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8-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18-058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风险低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低风险保本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2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2018年7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劲松九区营业部购买了收益凭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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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公司已于2018年8月14日到期赎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劲松九区营业部金樽专项94期收益凭证产品(产品代码SDK094),实际年化净收益率4.65%,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22,945.21元。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年8月1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3,000,000.00元,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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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所选择的结构性存款为保本型产品,在购买该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间,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使用适度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49,000万元(含本次)。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18-057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15日《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5号)的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41.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37,8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498,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3,302,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31日全部到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4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针对甘其毛都嘉友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升级改造项目和巴彦淖尔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嘉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津物流有限公司拟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2018年8月17日,公司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嘉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津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嘉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津物流有限公司已分别在上述银行下属机构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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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嘉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丽、姚翾宇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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