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8-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18-126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北京国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晟”)

  ● 增资金额:740,069,755.14元人民币

  ● 增资方式:以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1幢北京海南航空大厦(建筑面积共计39,145.39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0,142.94平方米,以下简称“北京海南航空大厦”)经营业务、对应资产、债权债务等以资产包形式一并作价,增资北京国晟

  一、交易概述

  ㈠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提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整体利益、优化资产结构,并对各种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公司将其拥有的北京海南航空大厦经营业务、对应资产、债权债务等以资产包形式一并作价,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晟。北京海南航空大厦账面净值1,183,808,126.56元,对应应付债务443,738,371.42元;公司将一并作价740,069,755.14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晟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国晟的注册资本由1,000,000.00元人民币增加至741,069,755.14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工商登记。

  ㈡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㈠ 公司名称:北京国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㈡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1幢01单元1201

  ㈢ 法定代表人:李方辉

  ㈣ 注册资本:741,069,755.14元人民币

  ㈤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㈥ 股东及股权结构:

  1、本轮增资前股东及股权结构

  ■

  2、本轮增资后股东及股权结构

  ■

  三、出资方式及定价政策

  ㈠ 出资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1幢北京海南航空大厦(建筑面积共计39,145.39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0,142.94平方米)经营业务、对应资产、债权债务等以资产包形式一并作价。

  ㈡ 定价政策:截至2018年6月30日,北京海南航空大厦【权证号:京(2018)朝不动产权第0042582号】账面净值1,183,808,126.56元,对应应付债务443,738,371.42元,本次一并作价740,069,755.14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晟增资。增资完成后,北京国晟注册资本增加至741,069,755.14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资源重新整合,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保持未来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未来可能面临管理变革、市场、行业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等,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和控制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增强其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抵御能力。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18-125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的通知,大新华航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并进行续作,相关解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质押具体情况

  ㈠ 出质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㈡ 质押时间、质押股份数量、质权人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18年8月17日,大新华航空将其质押予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本公司20,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并进行续作,将20,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予中国进出口银行,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

  ㈢ 质押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㈣ 质押期限:自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16日。

  ㈤ 截至本公告日,大新华航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89,167,5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33%。目前已累计质押4,088,032,3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32%,占大新华航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大新华航空本次股份质押主要为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大新华航空偿还资金来源主要为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大新华航空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大新华航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目前上述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亦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大新华航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㈠ 大新华航空股份质押通知

  ㈡ 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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