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08-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等议案。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事项已经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披露了《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于2018年7月23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持续进行了股份回购。有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累计回购情况

  截止2018年8月2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740,000 股,占公司截止2018年7月31日总股本的0.1763%,最高成交价为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9,989,135.58元(含交易手续费)。

  二、股份回购时间段及价格操作依据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补充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进行股份回购: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根据《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规定,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得超过人民币4.50元/股。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下一步,公司将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和市场情况,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持续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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