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6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按照《问询函》所列的问题和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事项进行核查,现就提出的事项回复并公告如下:
1、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兴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大投资”)与吴国仕、吴美莉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吴华春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及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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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1,510,162股新股,吴国仕和吴美莉作为此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合计认购52,792,842股,认购金额61,450.87万元。
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吴国仕和吴美莉认购此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尚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还将通过提前还款进一步解除质押的股份,同时,假如未来二级市场进一步剧烈波动导致有平仓的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还可通过追加保证金、以及与债权人和质权人协商增信等应对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2、除上述质押股份外,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的公司股份除办理股份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3、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回复:
保持独立性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几方面都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设置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中心,财务中心下设财务部和资金管理部,公司制定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财务部门的全体人员均为专职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单位有任何的任职或兼职。
防范违规资金占用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公司制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该“行为规范”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分别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要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不得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约束,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按规定严格执行。
公司每年都会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年审计会计师做专项说明,公司上市至今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没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