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8-08-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股东有关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与“湘财交银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8月17日,质押期限至2019年9月5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1,000,000股、1,000,000股与“湘财证券一浦发银行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01%、0.01%,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8月7日,质押期限分别至2018年9月12日、2018年10月10日、2019年2月21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截至目前,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527,223,200股,占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54.8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76%。

  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909,203,8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09%,本次质押后合计质押的股份数为3,377,320,433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8.8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27%。

  三、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主要用于新湖集团的补充质押。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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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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