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编号:临2018-072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因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回购资金总额为20,000万元至50,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8,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6号,邮编:830011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的10:00-14:00;15:00-19:00
3、申报时间: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10月4日
4、联 系 人:黄新、冯蜀军
5、联系电话: 0991-3836028
6、传真号码: 0991-3628809,3838191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公告编号:临2018-071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6号美克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黄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因出差,董事寇卫平、董事陈江委托董事黄新出席会议,董事冯东明、董事赵晶委托董事张莉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新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0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1.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预计回购数量的上限和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1.0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以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1.0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1.05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为逐项审议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上;
2、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