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09-1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通热力,证券代码:002893)于2018年9月6日、9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主要风险因素:

  1、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属于供热行业,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供暖收费标准的变动直接影响到企业和民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对供暖价格实行政策性调控,公司自身不具备定价权。如果政府不能适时调整供暖价格,能源价格、人工成本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经营构成压力。

  2、财政补贴风险

  供热行业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供热行业主要在北方地区,这些地区的供暖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制定了较为刚性的居民供暖价格。当燃料价格持续上涨时,居民供暖价格保持稳定,这对供暖企业的盈利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对此,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设置了对企业的补偿机制:根据能源价格的波动,向居民供暖项目发放燃料补贴,当燃料价格持续上涨时,燃料补贴上涨,反之则随燃料价格而下降。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2018-2020年区域锅炉房居民供热燃料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通知》【京管函(2018)107号】,2017-2018供暖季后,北京市燃料补贴将由各区自行制订政策、自行发放。因现行补贴机制未能及时随天气异常而变化,或者在未来取消、减弱,而供暖价格又未能充分市场化,即企业不能在取消补贴机制的情况下根据市场供需来定价,则公司的盈利会遭受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成本主要是天然气,占总成本比重较高。公司营业收入区域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在北京市现行政策下,有关部门会根据天然气价格的波动调整燃料补贴标准,天然气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的影响较小,但燃料补贴的发放时间有不确定性,而公司在供暖季有较大的天然气采购支出,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现金流带来压力。如果未来关于燃料补贴的政策发生变化,有关部门不再根据能源价格波动调整燃料补贴标准,那么,天然气价格的上涨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安全生产风险

  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热水锅炉运行时的风险和天然气等燃料在管道输送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首先,高温热水锅炉在运行中,如果出现违章操作、安全附件失灵等特殊情况,可出现超压、超温、汽化、爆管等事故,如处理不当会引起锅炉爆炸。高温热水锅炉在密闭状态下运行,当压力超过设备承受压力时,会造成事故。其次,天然气等燃料易燃、易爆,一旦燃气管道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是公司日常运行的工作重点。

  5、技术更新换代和新技术运用的风险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不断研发更新供暖技术,在创新领域,公司一直都走在行业的前列,但随着能源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发展、新型能源和技术装备的进步、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和更新换代,公司可能面临部分技术失去领先优势、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6、业务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供暖服务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与此同时,企业设备的采购和维护支出在全年分布则相对均匀。业务的季节性波动会给公司在资金安排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增加难度,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下列税收优惠,主要包括: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结束,公司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司提供商业供暖费收入按照10%/11%税率计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本公司享有以下税收优惠:

  1)本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本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七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②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华通兴远供热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此优惠政策。如果未来上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再延续,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

本版导读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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