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米氮平片(15mg)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2018-09-1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米氮平片(15mg)(以下简称“本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米氮平片

  剂型:片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15mg

  药品标准:YBH06032018

  申请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B1850010

  批件号:2018B03624

  药品生产企业: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信息

  2018年1月19日,公司向国家药监局递交的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受理。米氮平片用于抑郁症的治疗。原研公司为荷兰Organon(欧加农制药),最早于1994年在荷兰批准上市,2004年在国内进口批准上市。

  公司是国内首家通过米氮平片(15mg)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质量与原研等同。截至目前,公司在米氮平片一致性评价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73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米氮平片(15mg)2017年度销售额7,822.88万元人民币、2018年半年度销售额3,858.0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1%、3.88%,米氮平片为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因此公司米氮平片(15mg)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销售,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为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因药品销售期间,可能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

本版导读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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