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8-09-10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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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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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8年9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销售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拨打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920 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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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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