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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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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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18年9月7日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汇通”、“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9月2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年173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7华汇01。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最终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3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固定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最终票面利率5.60%。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0月27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26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2018年1-6月2018年1-6月会计合并报表范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3.72亿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87亿元,资产价值变动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相关原因及说明如下:

  (一)资产价值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2017年4月26日,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作为在香港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财政部性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发行人作为中国华融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集团统一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及发行人《经营资产减值准备计量办法》、《经营资产公允价值估值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发行人遵循全面性、及时性、谨慎性、前瞻性、动态调整原则开展资产公允价值评估工作及减值计量工作,对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进行了重新估值并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本次影响公允价值估值变动的经营资产主要是发行人下属的以开展债转股等股权投资业务为主的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瑞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当前去杠杆的宏观大背景下,上半年股票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特别是报告时点2018年6月末股市表现低迷,华融瑞通所投资的股票股价下跌,估值减少,使得2018年1-6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3.72亿元。本次估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减少2018年1-6月所有者权益10.29亿元,影响当期损益10.29亿元。

  本次进行减值准备计提的经营资产为会计上纳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类经营资产。为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防范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发行人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在全面排查业务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基于谨慎性原则,显著增加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以进一步提高风险抵补能力。发行人2018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87亿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发行人2018年1-6月净利润10.87亿元,减少2018年1-6月所有者权益8.15亿元,影响当期损益8.15亿元。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估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发行人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18年1-6月经营成果。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备付金充足,未出现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利息逾期等情况,流动性风险总体安全可控。在股东中国华融一如既往的支持下,进一步巩固与各大银行的合作,续贷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为自身业务开展及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较为有力的资金保障,上述变动不影响发行人2018年1-6月的现金流,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实质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在对资产足额计提减值损失及估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拨备总量较为充足,能够抵御各类预期损失,各项业务风险总体可控。在未来的经营中,发行人将立足自身优势,继续专注不良资产经营主业,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力度,提高平均资产质量,提升优质客户群体,同时把对流动性、信用、市场三大风险的防范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稳健经营及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3.3.1条,发行人就重大资产价值变动予以披露,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芳、朱鸽、陈小东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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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18年9月7日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汇通”、“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上交所于2017年3月6日签发的“上证函[2017]21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8汇通01。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内第1个计息年度末及第2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最终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5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固定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最终票面利率6.40%。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2月8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8日。如投资者在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该次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2月8日,如投资者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形式回售选择权,则其该次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并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及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第1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第2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1个付息日或第2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利率对应的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若投资者在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若投资者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收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2月8日。如投资者在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该次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2月8日,如投资者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形式回售选择权,则其该次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未评级。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挂牌转让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包括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借款。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2018年1-6月2018年1-6月会计合并报表范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3.72亿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87亿元,资产价值变动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相关原因及说明如下:

  (一)资产价值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2017年4月26日,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作为在香港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财政部性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发行人作为中国华融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集团统一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及发行人《经营资产减值准备计量办法》、《经营资产公允价值估值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发行人遵循全面性、及时性、谨慎性、前瞻性、动态调整原则开展资产公允价值评估工作及减值计量工作,对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进行了重新估值并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本次影响公允价值估值变动的经营资产主要是发行人下属的以开展债转股等股权投资业务为主的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瑞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当前去杠杆的宏观大背景下,上半年股票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特别是报告时点2018年6月末股市表现低迷,华融瑞通所投资的股票股价下跌,估值减少,使得2018年1-6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3.72亿元。本次估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减少2018年1-6月所有者权益10.29亿元,影响当期损益10.29亿元。

  本次进行减值准备计提的经营资产为会计上纳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类经营资产。为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防范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发行人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在全面排查业务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基于谨慎性原则,显著增加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以进一步提高风险抵补能力。发行人2018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87亿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发行人2018年1-6月净利润10.87亿元,减少2018年1-6月所有者权益8.15亿元,影响当期损益8.15亿元。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估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发行人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18年1-6月经营成果。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备付金充足,未出现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利息逾期等情况,流动性风险总体安全可控。在股东中国华融一如既往的支持下,进一步巩固与各大银行的合作,续贷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为自身业务开展及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较为有力的资金保障,上述变动不影响发行人2018年1-6月的现金流,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实质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在对资产足额计提减值损失及估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拨备总量较为充足,能够抵御各类预期损失,各项业务风险总体可控。在未来的经营中,发行人将立足自身优势,继续专注不良资产经营主业,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力度,提高平均资产质量,提升优质客户群体,同时把对流动性、信用、市场三大风险的防范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稳健经营及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3.3.1条,发行人就重大资产价值变动予以披露,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芳、朱鸽、陈小东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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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18年9月7日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汇通”、“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上交所于2017年3月6日签发的“上证函[2017]21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18汇通02。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内第1个计息年度末及第2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最终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6.5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固定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最终票面利率6.40%。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3月8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8日。如投资者在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该次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3月8日,如投资者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形式回售选择权,则其该次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并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及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第1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第2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1个付息日或第2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利率对应的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若投资者在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若投资者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收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8日。如投资者在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该次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3月8日,如投资者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形式回售选择权,则其该次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未评级。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挂牌转让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包括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借款。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2018年1-6月2018年1-6月会计合并报表范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3.72亿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87亿元,资产价值变动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相关原因及说明如下:

  (一)资产价值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2017年4月26日,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作为在香港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财政部性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发行人作为中国华融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集团统一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及发行人《经营资产减值准备计量办法》、《经营资产公允价值估值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发行人遵循全面性、及时性、谨慎性、前瞻性、动态调整原则开展资产公允价值评估工作及减值计量工作,对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进行了重新估值并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本次影响公允价值估值变动的经营资产主要是发行人下属的以开展债转股等股权投资业务为主的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瑞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当前去杠杆的宏观大背景下,上半年股票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特别是报告时点2018年6月末股市表现低迷,华融瑞通所投资的股票股价下跌,估值减少,使得2018年1-6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3.72亿元。本次估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减少2018年1-6月所有者权益10.29亿元,影响当期损益10.29亿元。

  本次进行减值准备计提的经营资产为会计上纳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类经营资产。为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防范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发行人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在全面排查业务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基于谨慎性原则,显著增加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以进一步提高风险抵补能力。发行人2018年1-6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87亿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发行人2018年1-6月净利润10.87亿元,减少2018年1-6月所有者权益8.15亿元,影响当期损益8.15亿元。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估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发行人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发行人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18年1-6月经营成果。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备付金充足,未出现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利息逾期等情况,流动性风险总体安全可控。在股东中国华融一如既往的支持下,进一步巩固与各大银行的合作,续贷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为自身业务开展及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较为有力的资金保障,上述变动不影响发行人2018年1-6月的现金流,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实质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在对资产足额计提减值损失及估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拨备总量较为充足,能够抵御各类预期损失,各项业务风险总体可控。在未来的经营中,发行人将立足自身优势,继续专注不良资产经营主业,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力度,提高平均资产质量,提升优质客户群体,同时把对流动性、信用、市场三大风险的防范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稳健经营及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3.3.1条,发行人就重大资产价值变动予以披露,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芳、朱鸽、陈小东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本版导读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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