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 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投资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所涉及到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具体实施时,相关内容如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正式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4、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9月7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东诚药业”)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近代物理所”)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
基于近代物理所在加速器研发生产、利用加速器技术和核技术进行放射性同位素产生及分离、相关核药研发等方面的优势,和东诚药业在核药资质、核药网络布局、核药研发、临床注册、药物生产、市场销售等方面优势,双方开展合作。
(二)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双方拟采用有限公司形式,设立新型核素及核药创新研发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研发公司”)。东诚药业在拟成立的创新研发公司中股权比例暂定为60-70%,近代物理所股权比例暂定为40-30%。
2、激励机制:创新研发公司成立后,设立股权激励机制,对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激励。
3、合作内容:
(1)双方合作的首个研制产品为中高能量和束流强度的质子回旋加速器及相关放射性同位素药物产生系统。该设备研制成功后,可生产已上市的核素如18F、111In、123I、68Ge、99Tcm等,同时可探索生产产生发射阿尔法粒子的核素如211At、225Ac、223Ra和227Th等。根据市场需要,创新研发公司可向近代物理所订制该加速器,由创新研发公司进行该种类型回旋加速器和相关核素及药物的批量生产和销售。有关合作事宜须在正式签订的商务合同中约定。
(2)创新研发公司可参与近代物理所未来可能开展的基于强流超导直线加速器的放射性同位素药物项目。
(3)近代物理所与东诚药业共同申请国家分子影像精准诊疗创新中心,同时邀请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参与共建。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协议的签署,双方将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合作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就医用回旋加速器、新型核素、相关核药的研发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达成的合作的基础性文件。双方针对具体的合作细节尚需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确定。
该事项尚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将在合作正式确定后,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并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