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进展并继续停牌公告

2018-09-1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 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拟签署重大协议,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其后,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4月 18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关于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以及相关公告。

  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刘斌生、刘丽丽所持灵石县鑫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时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1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核,并于2018年8月30日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30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就本次交易向公司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在2018年9月3日前完成相关问题的回复并对外披露。收到重组问询函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就重组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鉴于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将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并对外披露。为落实完成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经公司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暨延期回复深交所问询函并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协调有关各方推进重组问询函回复工作,鉴于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事项尚需要一定时间予以落实,经公司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回复重组问询函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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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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