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9-10 来源: 作者:

  (上接A30版)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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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523,144,259股,占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总股11.22%。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是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3]217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成立于1993年3月30日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为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注册资本为135,370.43万元,经营范围为:药品研发;生物技术研发;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的研发、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对医药产业、医疗机构的投资;对医药产业、医疗机构的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资质叁级);组织“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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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来源于人福医药公布的2017年年报。

  (三)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持有股份519,359,724股,占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总股11.14%。

  湖北省联发是成立于2008年7月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注册资本为432,833.92万元,经营范围为: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的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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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数据未经审计。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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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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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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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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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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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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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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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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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财务指标除特别说明外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计算,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总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

  2、净资产负债率=(总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净资产

  3、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净资产/股份总数

  4、长期投资比率=长期投资/净资产

  5、固定资本比率=(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净资产

  6、自营证券比例=自营证券账面价值/期末净资产

  7、净利润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8、总资产利润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平均余额

  9、净资产利润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11、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12、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份总数

  13、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份总数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3,851,172.26万元、5,661,065.51万元、5,149,787.16万元和5,532,781.61万元。

  公司资产由客户资产和自有资产组成。客户资产包括客户存款、客户备付金。报告期各期末,客户资产分别为403,807.27万元、490,114.46万元、622,584.02万元和794,763.33万元,占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49%、8.66%、12.09%和14.36%。客户资产规模的变动一方面受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与证券市场投资品种日益丰富有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自有资产规模分别为3,447,364.99万元、5,170,951.05万元、4,527,203.14万元和4,738,018.2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及债权融资不断充实资本实力,加之良好的经营业绩状况综合导致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的持续大幅上涨。公司自有资产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以及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为主,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占比较低,整体资产流动性强,符合行业经营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以及公司自有货币资金占各期末公司自有资产规模的比例分别为84.66%、81.66%、83.79%和84.34%。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2,553,802.68万元、3,312,927.07万元、3,321,519.47万元和3,667,903.48万元,

  公司负债结构中代理买卖证券款为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与客户资产存在配比关系。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债权融资形成的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余额合计分别为1,854,905.70万元、2,329,626.22万元、2,393,850.22万元和2,615,428.28万元,占公司负债余额(剔除代理买卖证券款)的比例分别为86.82%、82.21%、88.09%和91.17%,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种类的增多,公司通过债权方式实现的融资规模亦不断扩大。

  2、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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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一方面市场行情向好,为公司业绩增长带来良好契机;同时,随着公司资本实力和人员团队实力的雄厚,各项业务规模也快速上涨,当期实现营业收入321,316.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3,758.64万元。

  2016年,由于两市整体表现较2015年有所下滑,证券行业整体经营状况受较大影响,公司自营业务较2015年呈现一定的下滑态势,证券经纪业务的营业收入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随着公司市场推广、壮大资本和团队实力、提升品牌知名度等方面的工作逐渐收到成效,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仍保持较强的上升势头,营业收入较2015年有大幅度提升。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791.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156.77万元。

  2017年,公司整体收入规模较上年基本持平,但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2017年,在监管全面趋严、市场持续震荡的大背景下,公司自营业务、投行业务、直投业务均受到一定程度不利影响;此外,为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公司当期仍保持较大规模的成本投入,新增分支机构的设立以及研究所团队的搭建导致了2017年业务及管理费支出占比持续上涨,从而降低了公司当期的利润水平。

  2018年第1季度,公司总体保持平稳运行状态,各项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实现营收63,561.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046.36万元。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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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及支付的现金均为客户资金,公司不得擅自挪用。此部分资金的净流入或流出情况主要取决于市场行情,由客户投资行为所决定。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资本实力的增强、各项业务的迅速发展,公司适当扩大投资规模,导致2015年及2016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规模较大。2017年,由于监管环境趋严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适当缩小了投资规模,且当期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规模较上年大幅度缩减,综合导致公司2017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规模较前期明显下降。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上升和抗风险能力的增强,公司债权融资规模有所上升。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款项主要是天风天睿及其子公司设立的并由其担任普通合伙人的私募投资基金吸收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投入的资金。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上市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利分配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二二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三)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四) 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公司可另外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 向股东分配剩余利润。

  第一二三条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二四条 法定公积金用于下列各项用途:

  (一)弥补亏损;

  (二)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二)公司上市后拟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年8月26日和2015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分红规划方案〉的议案 》和《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现金分红的比例和具体条件

  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或累计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总额累计超过2亿元,或涉及的资金支出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上。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8、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四)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201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在本次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经本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22,705,8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发行人最终确定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518,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展相关业务,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本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其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在聚焦证券主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将会不断加大。因此,资本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场地位、发展空间以及抗风险能力。补充营运资金能够在短时间内扩大公司资本规模,是促进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发展,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外,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31日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流动性水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适当扩张公司资本规模亦是公司增加资本实力、满足监管要求的必要方式之一。

  较同行业已上市证券公司,发行人目前资本规模偏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展、业务模式的转型,难以满足公司提升业务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发展需求。营运资金的补充将能直接扩充公司的资本金,保证公司在大力推动各项业务发展的同时保持良好的流动性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安全性,业务发展的持续性。同时,资本规模的扩张为公司不断扩大资产规模、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的支持。

  

  (下转A32版)

本版导读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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