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2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15:00至2018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昌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69人,代表股份数

  92,664,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7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数

  63,305,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2人,代表股份数

  29,358,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594,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反对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31,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媛媛律师、顾鼎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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