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中天能源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3)。现公司对公告中涉及的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2016年11月29日,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石”)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向山东金石提供金额为9.6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山东金石以土地、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储罐、输油管道、油品等自有资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金石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以持有的山东金石34%的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保证;叶成光及其共同债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提供一般责任保证。现因借款到期后,山东金石未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的9.1亿元贷款,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的债权起诉申请冻结了中天资产的股票账户。

  因中天资产为此借款提供的为一般责任保证,未来是否承担责任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即使承担责任亦承担的责任有限,故上述冻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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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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