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6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美”)下属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武汉”)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18】1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情况

  2017年11月20日,格林美武汉与株式会社Honest(以下简称“Honest”)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格林美武汉以280万元人民币收购Honest持有的武汉三永格林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三永”)30%股权。交易完成后,格林美持有武汉三永45%股权,格林美武汉持有武汉三永30%股权,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井物产”)持有武汉三永25%股权。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格林美武汉收购武汉三永30%股权事项调查发现:

  格林美和三井物产2016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的申报标准,该股权收购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交易双方2017年12月20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格林美武汉收购武汉三永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格林美武汉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整改措施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及格林美武汉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下属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公司及下属公司法律合规意识,在日常经营及对外投资活动中严格遵守并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6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兴”)通知,获悉鑫源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鑫源兴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鑫源兴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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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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