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0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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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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