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8-06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18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7月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8年8月3日、2018年9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根据上述规定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9月1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726,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格为3.9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48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62,386,859.51元(不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8-05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无锡中核华原钛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0,000元购买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营业部的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风险须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进行此事项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保本型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制定相关审批程序,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通过对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情况(不含已披露的)

  ■

  注1:1-7天2.2%,7-14天2.4%,14-30天2.6%,30-45天2.8%,45-60天3.00%,60-90天3.2%,大于90天3.4%。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金额共90,000,000元(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

  五、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购买凭证、银行回单等相关文件。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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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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