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1日一一2018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周二)下午3:00至2018年9月12日(周三)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 郭振隆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2,268,763,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8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254,796,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7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人,代表股份13,967,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84%。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2,257,496,3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4%;

  反对11,267,4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6%;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47,7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538%;

  反对11,267,4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462%;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宪超、顾泽皓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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