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1日一一2018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周二)下午3:00至2018年9月12日(周三)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 郭振隆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2,268,763,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8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254,796,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7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人,代表股份13,967,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84%。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2,257,496,3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4%;
反对11,267,4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6%;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47,7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538%;
反对11,267,4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462%;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宪超、顾泽皓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