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8-107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建法罚(朝房)字【2018】第600227号、第60022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调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两套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提供经纪业务,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针对为上述两套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提供经纪业务事项,决定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分别处每套3万元罚款。

  二、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下属个别门店发生的管理疏漏问题,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高度重视,支持并拥护政府相关部门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自查,及时进行整改。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加强企业管理的细致化程度,加强员工培训和制度宣导,防范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8-106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和2018年7月12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13日和2018年7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3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075号)、《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7号)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8-091号)等相关公告。

  截至2018年9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1%。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9月1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7%,最高成交价为5.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08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18年9月12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887,902股,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1%,最高成交价为6.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99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8,840,719.88元(含除2018年9月12日当日交易费用外的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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