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次减持人员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此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人员将根据个人需要、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范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与是否看好公司无关。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9 月 12日收到公司总经理石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吕占民先生,副总经理王玉新先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简伟先生、监事艾克拜尔·买买提先生(本公告中简称“本次减持人员”)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

  ■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减持人员此前做出的有关承诺:

  (1)在首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在前述承诺中的禁售期结束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在履行上述承诺的基础上,本次减持人员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遵守如下规定:

  若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在上述减持期间,在减持数量过半或者时间过半时,本次减持人员将及时告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4、在上述减持期间,如遇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本次减持人员如系内幕信息知情人还将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交易。

  5、在上述减持期间届满后及时将减持情况告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和公告。

  本次减持人员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和规定。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和规定的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承担责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之日,本次减持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本次减持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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