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东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欣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成世毅先生、独立董事许景林先生、陈琪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加强对公司闲置资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峻珲律师和姜诚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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