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8日、2018年9月12日分别披露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57])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临[2018-58]),公司定于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3%)《关于向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提案函”),提案函内容如下:

  “鉴于贵公司2018年9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贵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董事叶伟严未出席本次审议半年报的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且未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此外,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董事叶伟严同样并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公司现特向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增加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1、审议《关于罢免叶伟严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李波先生增补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简历附件3)。”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鉴于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后,共计需审议议案为3项,更新后的《内蒙古天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应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14: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下午15:00 至2018年9月25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事项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3层7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刘苑生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罢免叶伟严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李波先生增补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审议增补董事、监事的议案不采用累计投票方式。

  上述议案1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 2018 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55]);议案2、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提交董事会提议增加的临时提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或持有本公司股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9月21日9:00一17:00之间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秘办

  具体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3层7单元, 信函上请注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100020

  (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1030656

  电子邮箱:SD000611@163.com

  联 系 人:姜琴

  (五)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3层7单元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一大股东《关于向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11,投票简称:“天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9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股东账号: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经传真登记后请将委托书原件与股东登记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本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

  附件3:

  李波简历

  李波,男,生于1976年,大学学历,2007年至2008年就职于香港宏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3年就职于北京德创开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4年就职于北京谦泰宝象资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李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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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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