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黄志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5,282,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4,799,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1.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同意204,808,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9%;反对4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戚文遗;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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