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潮集团”)持有本公司167,078,9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4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2018年9月13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新潮集团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公司于2018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司的股本由1,359,844,003股增加至1,602,874,555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二)

  (一)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2015年11月,本公司向新潮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下称“长电先进”)16.188%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完成,本公司共向新潮集团发行股票51,344,811股,其中:a、本公司因购买长电先进16.188%股权而向其发行股份共28,076,710股,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即2018年11月24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同时,若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新潮集团持有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b、因本公司配套募集资金而向其发行股份共23,268,101股,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即2018年11月24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

  2、新潮集团在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完成前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共计138,927,411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即2016年11月24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自身需求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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