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处诉讼阶段: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

  ●所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原告

  ●涉案金额:139,509,185.64元

  ●《民事调解书》尚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算。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因融资融券交易纠纷,公司将杨如军、嘉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集团”)起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连带偿还融资本金136,849,780.55元、融资费用29,468.78元、融资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8月14日,融资利息为2,629,936.31元)、罚息等全部债务,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的起诉。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二、调解情况

  近日,公司与被告杨如军、嘉盛集团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承诺分期偿还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136,849,780.55元及相应的融资利息、罚息等债务。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和解内容。如被告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民事调解书》尚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算。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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