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2018年5月30日开市起停牌,同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于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2018-045、2018-046、2018-047);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同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于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2018-051);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于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2018-062);2018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2018年5月2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同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2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2018-067、2018-074);2018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公司股票申请自2018年9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于2018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将于2018年9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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