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证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转债代码:127005 转债简称:长证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7.45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18年9月17日至2024年3月11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32号”文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50亿的部分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145号”文同意,公司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4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证转债”,债券代码“127005”。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长证转债”自2018 年 9 月 1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共计5,000万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4%,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止;

  (五)转股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止;

  (六)转股价格:人民币7.45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长证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止)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长证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长证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长证转债”发行期首日,即2018年3月12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长证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6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45元/股。

  2018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长证转债”发行后,当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时,“长证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因此,自2018年7月17日起,“长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7.6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45元/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长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长证转债”的存续期内,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B×i×t/365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证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27-65799866

  传真:027-85481726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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