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0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18-098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

  (四)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于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1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12月12日下午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七)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红色番茄贷款展期追加抵押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股权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中辰制罐股权的议案》;

  5、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11月27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须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1)。受托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0:00-13:30;14:30-19:00。

  (三)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五)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991)8852110、(0991)8852972;

  传真:(0991)88166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邢江、朱沛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说明(附件2)。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中基健康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帐号: ;委托人证件/执照号码: ;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

  若委托人未对以上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二0一八年 月 日;有效期限:

  附注2: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2

  2、投票简称:中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18-099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基健康”)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新民终428号。就公司与新疆中信国安西域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域酒业”)发生增资纠纷一案,自治区高院做出判决。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由:增资纠纷一案

  受诉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新疆中信国安西域酒业有限公司

  被告: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2018年9月25日

  开庭时间:2018年10月26日

  裁定时间:2018年11月28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西域酒业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中基健康向西域酒业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将位于新疆石河子开发区70号小区土地使用权19884.73平方米过户至西域酒业名下;

  2、请求依法判令中基健康支付违约金2052万元;

  3、请求依法判令中基健康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保全费、邮寄费等。

  西域酒业诉讼理由:

  2001年10月8日西域酒业股东会作出决议,中基健康对西域酒业增加投资4450万元,中基健康以位于新疆石河子开发区70号小区42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培训楼、综合楼、厂房及冷库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价作为部分出资,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分别由新疆兴华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西安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西域酒业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至5450万元,其中:中基健康出资5250万元,持有西域酒业96.33%股权;另一股东出资200万元,持有西域酒业3.67%股权。2002年4月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基健康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依法办理上述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但中基健康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25075平方米、厂房及冷库等资产迟迟未转移至西域酒业名下。

  虽经西域酒业多次主张权利,但中基健康以种种理由拖延。在西域酒业反复敦促下,2005年11月7日中基健康与西域酒业签订《调解协议书》。2012年10月16日各方签订《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第一条约定,中基健康承诺在2012年12月1日前将位于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70号小区院内面积为2507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面积为19884.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附着物即70号小区第15栋、第18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过户至西域酒业名下。同时,2012年10月16日《协议书》第5条约定:“中基健康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如逾期,每逾期一日,中基健康应向西域酒业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

  但经西域酒业多次通过发函、派员等方式进行催告,中基健康拒不办理位于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70号小区院内面积为2507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面积为19884.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中基健康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给西域酒业造成重大损失。现西域酒业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基健康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西域酒业对中基健康其他尚未缴足的出资及违约行为等保留进行追索的权利,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西域酒业合法权益。

  2018年2月11日,经乌鲁木齐市中院审查认为:西域酒业申请对中基健康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中基健康位于石河子开发区70号小区,土地使用证号为:师国用(2004出)字第开012号土地使用权;

  2、查封、冻结中基健康价值2052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西域酒业向乌鲁木齐市中院递交延期送达申请,乌鲁木齐市中院同意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再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文件。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号)。

  2018年8月1日,乌鲁木齐市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中基健康向原告西域酒业履行出资义务,即将位于石河子开发区70号小区土地使用权19,884.73平方米过户至西域酒业名下(土地证号:师国用2004出字第开012号);

  2、被告中基健康向原告西域酒业支付违约金847,224.34元;

  3、被告中基健康向原告西域酒业支付申请费5,000.00元;

  4、驳回原告西域酒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应付款项852,224.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765.57元(西域酒业预付),由西域酒业负担97%即167,582.60元,中基健康负担3%即5,182.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号)。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自治区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1、维持乌鲁木齐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18)新01民初160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三、第四项,即:中基健康向原告西域酒业履行出资义务,即将位于石河子开发区70号小区土地使用权19,884.73平方米过户至西域酒业名下(土地证号:师国用2004出字第开012号);中基健康向原告西域酒业支付申请费5,000.00元;驳回原告西域酒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2、变更乌鲁木齐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18)新01民初1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中基健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域酒业支付违约金2,717,244.06元;

  如果中基健康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2,765.57元,由西域酒业负担117,424.12元,中基健康负担55,341.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9,836.65元(西域酒业已预交),由西域酒业负担126,544.31元,由中基健康负担13,292.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乌鲁木齐市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石河子开发区70号小区土地使用权19,884.73平方米,公司已于2013年就相关土地使用权,完成转让给西域酒业的账务处理,只是未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积极与西域酒业进行沟通协调,尽快完成过户。根据本次诉讼判决结果,预计影响公司本期净利润2,790,877.85元。

  六、备查文件

  自治区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新民终428号。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本版导读

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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