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8-12-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本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实施增持,包括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受让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等方式,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拟增持的总股份数不低于总股本的0.5%,不超过总股本的2%,增持资金由增持人自筹取得。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说明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法亚楠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高进华先生配偶,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法亚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215,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法亚楠女士分别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6日、2018年8月29日和2018年12月10日合计增持9,794,843股。

  2、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及对公司未来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提高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首次披露公告进展的时间: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10日和2018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和《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和《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4、增持方式及增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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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增持计划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持股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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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本次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794,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累计增持金额5,001.26万元,增持比例及累计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增持行为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严格履行增持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及超计划增持等违规行为。

  4、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增持行为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增持人法亚楠女士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增持人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截至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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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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