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28 来源: 作者: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股票代码:600352 公告编号:2018-070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龙盛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4

  回售简称:龙盛回售

  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数。

  回售申报期: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0日

  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19年1月29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是

  特别提示:

  1、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决定在“16龙盛01”存续期第3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7个基点,即“16龙盛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35%,并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16龙盛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0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龙盛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6龙盛01”并接受上述票面利率调整方案。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6龙盛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龙盛01”、“136205”。

  3、发行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实际发行规模8.9亿元,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3163号。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98%,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6龙盛01”的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16龙盛01”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16龙盛01”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就“16龙盛01”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16龙盛01”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16龙盛01”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16龙盛0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将持有的“16龙盛01”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计息期限:计息期间为2016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29日至2019年1月29日。

  12、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16龙盛01”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16龙盛01”兑付日为2019年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资信评级情况: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出具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6龙盛01、16龙盛02、16龙盛03及16龙盛04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8)100143】,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6龙盛01”跟踪信用等级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16龙盛01”票面利率的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16龙盛01”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7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35%,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04

  2、回售简称:龙盛回售

  3、回售申报期: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0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数。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若债券持有人未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6龙盛01”并接受票面利率调整。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月29日。发行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龙盛01”,请“16龙盛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本次债券回售部分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月29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月29日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3.98%,每张“16龙盛01”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3.98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按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16龙盛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债券回售申报期及期间交易

  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0日。

  “16龙盛01”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的债券,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本次债券回售价格

  根据《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相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张)。

  七、本次债券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龙盛01”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0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4,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龙盛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龙盛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龙盛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月29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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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龙盛01”公司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9年1月29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龙盛01”公司债券。敬请“16龙盛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此次回售的风险,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16龙盛01”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龙盛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16龙盛01”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3.98元(含税)。

  3、关于持有“16龙盛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十一、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建芳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

  电话:0575-82048616

  传真:0575-82041589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亚南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电话:0571-87902731

  传真:0571-87001089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杜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901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8-071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龙盛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及代码分别为“16龙盛01”、“136205”)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决定在“16龙盛01”存续期第3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7个基点,即“16龙盛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35%,并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并接受上述调整。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品种一在存续期前3年(2016年1月29日至2019年1月28日)票面利率为3.98%,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3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7个基点,即“16龙盛01”存续期后2年(2019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的票面利率为4.35%,并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一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建芳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

  电话:0575-82048616

  传真:0575-82041589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亚南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电话:0571-87902731

  传真:0571-87001089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杜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901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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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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