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相关方代偿资金暨控制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股东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投资”)、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陕核集团”)、陕西金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核投资”)于2018年12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债务代偿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债务代偿协议〉等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2018年12月27日,公司自金核投资收到其按《债务代偿协议》约定代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偿还的债务代偿款人民币2.5亿元,自苏化集团收到预付债权转让款人民币0.75亿元,自格林投资收到预付债权转让款人民币0.25亿元,合计人民币3.5亿元。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冲减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上述协议约定的相对应之其他应收款及其资金占用费,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将根据上述协议的最终履行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为准。公司将与苏化集团、格林投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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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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