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1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江苏高投”)持有公司9,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1.2 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侬道”)持有公司6,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

  1.3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持有公司6,8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5%;

  1.4 连云港初映企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连云港初映”)持有公司4,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

  1.5 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浙江东翰”)持有公司3,0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5%;

  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19年1月2日上市流通。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1 江苏高投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海雅仕股份,自2019年1月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海雅仕股份总数的1%(1,32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上海雅仕股份总数的2%(2,640,000股)。实施期内合计减持上海雅仕股份总数不超过7,920,000股,即不超过上海雅仕股份总数(132,000,000股)的6%。

  2.2 江苏侬道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海雅仕股份不超过1,732,500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江苏侬道所持上海雅仕股份总数的25%),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3125%,自2019年1月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海雅仕股份总数的1%(1,320,000股)。

  2.3海通开元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2019年1月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320,000股),合计减持上海雅仕股份总数不超过2,6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4 连云港初映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海雅仕股份不超过1,237,500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连云港初映所持上海雅仕股份总数的25%),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375%,自2019年1月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海雅仕股份总数的1%(1,320,000股)。

  2.5 浙江东翰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海雅仕股份,自2019年1月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海雅仕股份总数的1%(1,32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上海雅仕股份总数的2%(2,640,000股)。实施期内合计减持上海雅仕股份总数不超过3,069,000股,即不超过上海雅仕股份总数(132,000,000股)的2.325%。

  近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雅仕”或“公司”)收到股东江苏高投、江苏侬道、海通开元、连云港初映和浙江东翰《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以上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若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二)

  (一)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江苏高投的相关承诺

  (1)股东自愿锁定所持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江苏高投,对本次发行上市后一定期间内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本公司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并且,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本企业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自愿将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发行人享有。

  2、江苏侬道的相关承诺

  (1)股东自愿锁定所持股份的承诺

  江苏侬道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江苏侬道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江苏侬道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江苏侬道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江苏侬道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5%。江苏侬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江苏侬道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江苏侬道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并且,如江苏侬道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江苏侬道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江苏侬道将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公司享有。

  3、海通开元的相关承诺

  (1)股东自愿锁定所持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海通开元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海通开元,对本次发行上市后一定期间内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

  海通开元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海通开元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海通开元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海通开元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并且,如海通开元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海通开元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海通开元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海通开元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海通开元将自愿将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发行人享有。

  4、连云港初映的相关承诺

  (1)股东自愿锁定所持股份的承诺

  连云港初映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连云港初映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连云港初映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连云港初映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连云港初映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25%。连云港初映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连云港初映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连云港初映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并且,如连云港初映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连云港初映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违反上述承诺的,连云港初映将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获收益上缴公司享有。

  5、浙江东翰的相关承诺

  (1)股东自愿锁定所持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明玮、杜毅、贾文丽、金昌粉、李清、郭长吉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上海雅仕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雅仕股份,也不由上海雅仕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在担任上海雅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上海雅仕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上海雅仕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上海雅仕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上海雅仕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上海雅仕股份。

  并且,如本人在担任上海雅仕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上海雅仕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上海雅仕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上海雅仕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上海雅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上海雅仕上市后6个月内如上海雅仕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上海雅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上海雅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雅仕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江苏高投、江苏侬道、海通开元、连云港初映和浙江东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系江苏高投、江苏侬道、海通开元、连云港初映和浙江东翰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本版导读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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