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了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原激励对象谢鸣锋、唐永明、王宝臣、邓君、黄玉龙、郭正斌、张海明、姚骏、冯忠贤、宁德胜、张波、戴常顺、李华祥、姚鹏飞、周浩已离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共计715,000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1,451,513,600股减至1,450,798,600股,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2018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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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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