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7日14:30

  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主楼12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主持人:公司董事曹志强先生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14,521,387股,占公司总股份3,015,650,025股的66.802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825,017,1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51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8人,代表股份189,504,2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8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928,953,8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5.7525%;反对61,230,6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3.0395%;弃权24,336,9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2081%;回避表决0股,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09,866,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股份的56.2166%;反对61,230,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股份的31.3306%;弃权24,336,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2.4528%。

  2、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39,675,0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6.2847%;反对59,012,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9293%;弃权15,834,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7860%;回避表决0股,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0,58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股份的61.7024%;反对59,012,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股份的30.1954%;弃权15,834,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股份的8.10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程凯、胡峰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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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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