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注销的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1号)文核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32,827,777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7.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56,359,994.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972,260.1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942,387,734.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8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三家银行、保荐机构一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及监管协议签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浙江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202021129800072914,用于存放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工行浙江分行和浙商证券就该账户的监管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保俶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301040160007649240,用于存放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公司、杭州银行保俶支行和浙商证券就该账户的监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8110801013201206437;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杭氧)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801013401206463,用于存放富阳气体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富阳杭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浙商证券就上述两个账户的监管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及时对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因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公司已对工行浙江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2021129800072914)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0801013401206463)进行销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将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07649240)扣除手续费后余额32,165.29元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206437)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1,458,965.88元,共计1,491,131.17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支付,并注销了上述两家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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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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