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8-12-28 来源: 作者:

  (上接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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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于报告期内,公司与QDOT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于董家口港区的散货装卸分包服务。

  注2:于报告期内,公司与前湾西联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于前湾港区的散杂货装卸分包服务。

  注3:于报告期内,公司与华能港务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于董家口港区的件杂货装卸分包服务。

  注4:于2018年1-6月及2017年度,公司与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系青港物流向其采购的订舱代理服务。

  注5:于2018年1-6月及2017年度,公司与港投集团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摩科瑞仓储向其采购的消防服务等;于2015年度,公司与港投集团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港务工程向港投集团采购的土石方堆填等服务。

  注6:于报告期内,公司与QQCTU、QQCT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支付的港务管理费、短捣服务费等。

  注7:于2018年1-6月,公司与河南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捷运通和青港物流采购的订舱服务等。

  注8:于2018年1-6月及2017年度,公司与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系青港物流向其支付的集装箱逾期使用费及换单服务费。

  注9: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青岛实华的关联交易主要系青岛实华向摩科瑞仓储、港佳物流提供的外派劳务服务。

  注10:于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燃料油等商品。

  注11:于2015年度,公司与通达实业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的劳保用品。

  注12:于报告期内,公司与宏宇酒店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宏宇酒店采购的餐饮及住宿等服务。

  注13: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阜外医院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阜外医院采购的员工体检、防暑降温药品等服务与商品。

  注14: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主要采购服务及商品包括装卸、运输及代理等服务以及燃料油等商品。

  注15:占同类交易比例=当期关联采购总额/当期采购总额;

  占营业成本及费用比例=当期关联采购总额/(当期营业成本+当期管理费用+当期销售费用)

  其中,按关联方类别列示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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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合营及联营企业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占同类关联交易的比例超过70%以上,主要系由于公司在散杂及件杂货物装卸业务板块经营中引入合营伙伴,设立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开展码头装卸作业,公司自上述关联方采购相关装卸服务并对外运营,发生关联交易系由公司经营模式所决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自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占同类关联交易的比例自10%-25%不等,主要系燃料油等物资采购,发生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物资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自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采购产品、接受劳务占比较小,主要系公司自青岛港集团下属宏宇酒店采购的餐饮、住宿等服务及物资,自阜外医院采购的员工体检、防暑降温药品等服务及物资,因港区内及周边类似提供方数量有限,且青岛港集团及下属公司可以提供质量可靠的服务及物资,发生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自关联方采购产品、接受劳务主要依据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接受独立第三方提供的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无类似市场价格,则依据双方合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定价公允。

  (2)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服务类型主要包括货运物流、货物装卸、设备维修、仓储、物业管理及信息技术等服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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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于报告期内,公司与QQCT、中国青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实华、QQCTU、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神州行货代、QQCTUA、长荣集装箱、QQCTN、东港集装箱、港联海、青港联荣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系青港物流向其提供的运输及代理等物流服务。

  注2:于报告期内,公司与董家口万邦物流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前港分公司向其提供的混矿劳务等服务。

  注3:于报告期内,公司与QDOT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摩科瑞物流向QDOT提供的卸船服务。

  注4:于报告期内,公司与港投集团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物业公司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等。

  注5: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青岛港集团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物业公司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青港科技公司为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文化传媒公司为其提供的宣传服务等。

  注6:于报告期内,公司与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外轮理货向其提供的理货服务。

  注7: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轮驳分公司向其提供的拖轮服务、青港物流向其提供的船代服务、以及港联捷向其提供的场站服务。

  注8:于报告期内,公司与前湾西联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向其提供的短捣运输、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等。

  注9:于报告期内,公司与滨州码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为其提供的拖轮服务、大港分公司为其提供的外派劳务。

  注10:于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青港物流为其提供的卸货及运输服务、外轮理货向其提供的理货服务。

  注11:于2018年1-6月,公司与港湾职业学院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物业公司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等。

  注12:于报告期内,公司与港华物流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大港分公司向港华物流提供的装卸服务、以及青港物流为其提供的运输服务等。

  注13:于2018年1-6月,公司与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前港分公司为其提供的码头装卸服务等。

  注14:于报告期内,公司与港海物流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向其提供的物流及技术服务等。

  注15:于报告期内,公司与新鑫海航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外轮理货向其提供的理货服务。

  注16:于报告期内,公司与海湾港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物业公司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通安分公司为其提供的安保服务以及青岛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提供的软件开发支持服务。

  注17: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青岛邮轮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大港分公司向其提供的运输服务。

  注18: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阜外医院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港务工程为其提供的工程建设服务、青港科技公司为其提供的技术服务以及通泽商贸为其提供的代理采购服务。

  注19:于2017年度,公司与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保税物流中心为其提供的拆箱服务。

  注20: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青威集装箱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港机分公司为其提供的机械维修服务。

  注21:于2017年度,公司与董家口矿石检验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为其提供的外派劳务。

  注22: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青港运泰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向其提供的物流服务等。

  注23:于2017年度,公司与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大港分公司和董家口分公司为其提供的装卸服务。

  注24: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包括运输装卸、理货、设备维修、技术开发及运维、招标及代理等服务。

  注25:占同类交易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收入+当期金属矿石、煤炭及其他货物处理以及配套服务收入+当期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当期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收入-当期前述板块内的租赁资产收益+当期其他业务港口配套服务中的物业及技术服务等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营业收入总额

  其中,按关联方类别列示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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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合营及联营企业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的关联交易占同类关联交易的比例超过70%以上,主要系由于公司在集装箱等装卸业务板块经营中引入合营伙伴,设立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开展码头装卸作业,上述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对外运营过程中需向公司采购运输及代理等物流服务等,发生关联交易系由公司经营模式所决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及合营企业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的关联交易占同类关联交易的比例自10%-25%不等,主要系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拖轮、理货、代理及场站等物流服务,中远海运集团作为全球最重要的航运集团之一,是公司合理的业务下游,与其发生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其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的关联交易占比较小,主要系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港区内物业管理等附属服务,因公司系港区内唯一的相关服务提供商,因此发生关联交易系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运营管理所必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运输、装卸、维修等劳务主要依据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无类似市场价格,则依据双方合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定价公允。

  (3)提供建筑劳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通过港务工程等附属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港口建设等建筑施工服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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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于报告期内,公司向QDOT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系港务工程为其提供的万邦矿石码头土石方开挖清运工程服务、码头后方堆场流程扩建工程服务以及董家口港区2#回填区临时堆场一期工程服务。

  注2:于报告期内,公司向QQCTN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系前湾四期5-8泊位自动化码头工程。

  注3:于报告期内,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系集团办公大楼、邮轮客运大厅连廊及海关查验库、青岛港集团后勤管理中心等项目工程。

  注4:于2015年度,公司向港投集团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包括董家口港区北部商务区路网工程、董家口港区纬十四路工程及纬十五路工程;于2016年度,公司向港投集团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包括董家口港区纬十四路工程、董家口港区特勤消防站工程及电力管道土建工程;于2017年度,公司向港投集团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包括董家口港区特勤消防站工程、董家口尾水排海管道工程及公共监管基地工程。于2018年1-6月,公司向港投集团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包括董家口港区铁路矿石装车楼及配套设施工程。

  注5:除上述项目外,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为小型项目及零星工程劳务服务。

  注6:占同类交易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主营业务港口配套服务中的建筑劳务收入总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营业收入总额

  其中,按关联方类别列示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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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建筑劳务等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对象为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交易占比达到70%以上,该类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港区内的工程设计及规划、集中招投标采购、建设管理及验收等服务,公司作为港区综合服务提供商,该等业务是正常业务的一部分。其中,公司为合营及联营企业提供的建筑劳务系码头的升级或扩建等大型工程劳务,为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建筑劳务主要包括码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小型工程,上述业务均系关联方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关联方建筑劳务的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工程类型按照政府颁布相关标准经双方合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定价公允。

  (4)销售港口器械及其他设备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通过港机分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包括门机、桥吊等在内的大型港口器械及其他设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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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于报告期内,公司向港投集团提供的设备主要系董家口港区疏港铁路火车装车系统工程设备。

  注2:占同类交易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主营业务港口配套服务中的港机建造收入总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营业收入总额

  其中,按关联方类别列示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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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港口机械及其他设备等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对象为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交易占比60%以上,该类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设备规划、集中招投标采购、运输储存、安装及调试等服务,公司作为港区综合服务提供商,该等业务是正常业务的一部分。其中,公司向合营及联营企业销售的设备系门机、桥吊等在内的大型港口器械,向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的设备系钢结构件及日常运营设备系统等,上述业务均系关联方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港口器械及其他设备的交易价格主要依据设备类型按照市场价格合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定价公允。

  (5)销售水、电、蒸汽、油等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通过供电分公司、各加油站分公司、通达分公司等向港区内各关联方提供油、电、水、蒸汽等能源服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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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占同类交易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其他业务港口配套服务中的销售水电油气收入总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当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当期营业收入总额

  其中,按关联方类别列示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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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港区内水、电、蒸汽等关联交易,主要系由于港区内供水、供电、蒸汽、加油站等基础设施均由公司统一建设、运营和维护,在此基础上由公司统一向港区内单位提供水、电、蒸汽等服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水、电、蒸汽、油等的交易价格主要依据政府指导价格确定,定价方式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定价公允。

  (6)租出资产收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包括港区内堆场、港务设施、楼房等土地及房屋租赁服务。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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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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