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告所述的诉讼所涉事项如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针对(2018)京民初32号诉讼对外担保,董事会目前正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聘请律师就本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置;上述承诺函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董事会将于核实查证后,向法院主张该承诺函无效,并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权利;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18)京民初32号案件法院未有审判结果。根据本公告关于该案的最新进展情况,申请人国投泰康已就(2018)京民初32号案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如法院未作出准许撤诉裁定,最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能被裁决查封相应涉诉金额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本次诉讼事项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若经过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要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进行追偿,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的损失。如最终判定公司需承担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又无法及时、有效地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追回相关损失,则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存在资不抵债甚至宣告破产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2018)京民初32号诉讼

  1、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6月18日收到持股5%以上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送达的(2018)京民初32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向天易隆兴、西藏发展等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国投泰康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天易隆兴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合计450,280,025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等相关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对天易隆兴质押的西藏发展28,099,562股股票及其孽息的拍卖变价款优先受偿。

  公司已向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2018年6月20日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已受理“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被伪造”一案并出具受案回执。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京民初32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文件;同日,公司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32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依法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3日组织交换证据,8月22日质证,8月28日、12月5日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6日、2018年8月30日、2018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2018-033、2018-034、2018-036、2018-059、2018-100)。

  2、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收到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撤诉申请书》,内容显示:申请人国投泰康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被申请人西藏发展的纠纷。国投泰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西藏发展的起诉,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批准。

  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笔撤诉尚未出具裁定书,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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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告所述的诉讼所涉事项如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3、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针对(2018)京民初32号诉讼对外担保,董事会目前正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聘请律师就本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置;上述承诺函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董事会将于核实查证后,向法院主张该承诺函无效,并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权利;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18)京民初32号案件法院未有审判结果。根据本公告关于该案的最新进展情况,申请人国投泰康已就(2018)京民初32号案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如法院未作出准许撤诉裁定,最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能被裁决查封相应涉诉金额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本次诉讼事项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若经过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要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进行追偿,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的损失。如最终判定公司需承担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又无法及时、有效地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追回相关损失,则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存在资不抵债甚至宣告破产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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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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