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一78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702号)。 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0)》。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一79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目前正处于意见反馈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1、2015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5年9月,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5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监管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沪证监决【2015】76号),“决定书”指出: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申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1月和2013年2月收到湖南省洪江市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政府奖励资金400万元、3200万元和237万元,但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规定。

  收到《监管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对关于监管决定中所提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进行了持续、认真的整改。具体为:

  (1)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与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的沟通,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2)加强相关人员对《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学习,并认真执行该规定的每项条款,在重大事项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详细登记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2016年被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2015年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金杯汽车股票共计3,454.14万股,其中2015年3月、4月和12月减持的数量分别为1,473.52万股、1,080.62万股和900万股。公司2015年因上述减持股份行为实现投资收益约1.78亿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1.8亿元绝对值的近100%,且导致公司2015年度扭亏为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资产出售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时才予以披露。

  就上述事项,上交所分别于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1日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62号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6]0091号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对上述通报批评、监管关注的决定中所提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进行了持续、认真的整改。具体为: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与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的沟通,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公司将在未来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整、规范的履行规定的审议决策程序,及时、准确、完整的执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17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7】5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你公司减持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454.14万股,其中2015年3月、4月和12月分别减持1473.52万股、1080.62万股和900万股,共实现投资收益约1.78亿元,相关利润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0%以上。你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披露,直至2016年4月29日才发布临时报告进行了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上述监管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对关于监管决定中所提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进行了持续、认真的整改。具体为:

  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与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的沟通,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在未来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整、规范的履行规定的审议决策程序,及时、准确、完整的执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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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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