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1民初4803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448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冻结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冻结股份数量:219,243,588股(其中:218,822,951股已质押)

  冻结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冻结起始日:2018年12月25日

  冻结终止日: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持有公司股份219,243,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4%,已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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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1民初4803号】显示,系申请保全人杭州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天资产等合同纠纷一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中天资产持有的公司219,243,588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分析

  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目前中天资产正与有关方面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和轮候冻结事宜,争取解除对其股份的冻结和轮候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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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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