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日期、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61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728,668,9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08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728,662,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08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3、公司董事林坚、胡冬明、程超、吴明日及独立董事颜立新、刘澄清、张先治,监事姜建国,高级管理人员冯毅、鹿浩、邓学飞、杨新春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孙亦涛律师、黄友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审议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66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66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关于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66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亦涛律师、黄友川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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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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