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7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2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赵晖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45,790,827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8,100,475股,议案二、议案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5,790,827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286,898,578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37,69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82.8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9,20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7.15%。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25人,代表股份1,57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5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收购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47,634,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反对1,573,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反对1,573,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二)审议《关于确认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47,634,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反对1,573,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反对1,573,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审议《关于向成都中交花源美庐置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285,325,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1,573,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反对1,573,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向昆明中交金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285,325,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1,573,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反对1,573,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关于向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47,634,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反对1,573,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反对1,573,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薛天天、刘晓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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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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