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进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的通知,获悉傅利泉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1,112,981,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3%,其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130,9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稀释、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陈爱玲及一致行动人来利金、陈建峰出具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31,740,801股,占当时股本总数的比例为45.42%。经过被动稀释、增减持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88,446,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4年12月完成327,500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170,598,250股变更为1,170,270,750股。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45.44%。

  2、2015年5月,傅利泉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6,908,200股,减持后,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475,651,800股;陈建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减持后,陈建峰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1,091,500股;陈爱玲、来利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4,792,601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3.99%。

  3、公司于2015年8月完成9,933,493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含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待解锁部分),公司总股本由1,170,270,750股变更为1,160,337,257股。傅利泉、陈爱玲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变,来利金、陈建峰合计持有的股份总数变至1,080,940股,四人合计持股比例变为44.36%。

  4、公司于2015年12月完成437,755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160,337,257股变更为1,159,899,502股。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44.62%。

  5、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傅利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11,496股,增持后,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478,463,296股;陈爱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700股,增持后,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38,006,601股;来利金、陈建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7,550,837股,占公司股本1,159,899,502股的比例为44.62%。

  6、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8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159,899,502股变更为2,899,748,755股,导致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1,196,158,240股,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95,016,502股,来利金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65,100股,陈建峰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2,637,250股,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3,877,092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变。

  7、公司于2016年9月完成337,350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899,748,755股变更为2,899,411,405股。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44.63%。

  8、公司于2017年9月完成655,275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899,411,405股变更为2,898,756,130股。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41.56%。

  9、2017年1月至11月期间,傅利泉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3,542,260股,减持后,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1,122,615,980股;陈爱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3,753,689股,减持后,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71,262,813股;来利金、陈建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6,581,1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898,756,130股的比例为41.28%。

  10、由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并于2018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2,898,756,130股增至2,997,621,930股,导致傅利泉持有的1,121,181,880股占公司股票总额的比例降至37.40%;陈爱玲持有的71,262,8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2.38%,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39.78%。来利金、陈建峰为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分别增至105,100股、4,096,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分别增至0.0035%、0.1366%;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6,646,0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9.92%。

  11、2018年5月-12月期间,傅利泉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634,100股,减持后,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1,112,981,880股;陈爱玲持有公司股份71,262,813股,来利金持有公司股份105,100股,陈建峰金持有公司股份4,096,250股,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88,446,0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9.6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锁定承诺

  傅利泉及陈爱玲夫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次股份变动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四位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陈爱玲女士。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

  6、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一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276,211,6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7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92,444,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7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3,766,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4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6人,代表股份83,766,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4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76,20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3,762,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276,20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3,762,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本版导读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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