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9-01-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医疗基金”)持有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股份28,417,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5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建银医疗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417,9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4351%;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建银医疗基金发来的《建银医疗基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2018年7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披露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2018年7月18日权益分派后,建银医疗基金剩余减持股份数量由25,551,453股相应调整为35,772,034股,即不超过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441,609,000股的8.1004%。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披露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与2019年1月12日披露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7月17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除建银国际医疗保健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外的他人管理本公司(或企业)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外,本公司预计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逐步减持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本公司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不公告不得减持。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或违规减持的,则:

  (1)超过承诺和规定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从本公司违反承诺或规定之日起公司进行的历次现金分红中扣除相应金额,直至足额扣除;(2)在消除相关违反承诺或规定的事项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申请解除锁定、不转让;(3)本公司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4)本公司接受公司董事会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如现有法律法规与之前承诺有矛盾冲突之处,将按照最新现有的法律法规操作执行。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建银医疗基金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求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建银医疗基金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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