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9-01-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月11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 司冻283 号)及其附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执15号之一】,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风盛”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与信达风盛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 (2018)京方圆执字第0218号执行证书请中登上海分公司协助冻结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3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为 2018 年9月7日,冻结到期日为2021年9月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风盛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3%。本次信达风盛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30,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二、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相关说明

  根据2019年1月11日信达风盛出具的说明函,本次其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冻结事项涉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涉案起因系信达风盛在2017年5月将其所持有的某中小板限售股股票质押给华创证券进行股票质押融资,后由于该股票价格跌幅较大,华创证券为了资产保全,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扣押信达风盛的相关财产,其中也包含了信达风盛所持有的30,000,000股会稽山股票处于冻结财产之一。

  目前,信达风盛已经就解封事宜与查封申请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争取尽快解除对相关股份的司法冻结。

  三、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信达风盛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涉案事项与公司无关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信达风盛向公司出具的《说明函》;

  2、浙江省高级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执15号之一】;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83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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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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