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1-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2019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8日 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7日至2019年2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1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6.01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6.02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红先生为公司董事

  6.03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林超先生为公司董事

  7、《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7.01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拥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7.02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8、《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8.01 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顾革新先生为公司监事

  8.02 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李春燕女士为公司监事

  特别说明:

  议案5、6、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6、7、8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其中议案7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2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2月12日下午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刚、徐鸽 邮箱:yhdm@yinhe.com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股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 日。

  委托日期:2019 年 月 日

  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7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陈友春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建明先生、张红先生、林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拥军先生、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承诺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2月18日下午14:45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7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建明,男,1960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职于南通无线电厂、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并兼任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亿新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银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银河亿宁智能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银河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河骏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建明先生曾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技术改造先进个人、江苏省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家,并担任张家港市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

  截止目前,吴建明先生持有本公司0.77%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建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红,男,1967年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铜陵市化学工业集团研究设计院研究员,安徽省化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同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并兼任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市原创动漫园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倍豪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市红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开拓导航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张红先生持有本公司8.74%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超,男,1965年生。曾先后任职于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骏腾电子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并兼任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骏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银河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林超先生持有本公司2.48%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军,男,1974年生,研究生学位,中共党员,合肥工业大学会计本科、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律师、注册会计师资格。曾担任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证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处长,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合肥磐信资本执行事务合伙人,现担任基石资本安徽部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王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拥军,男,1962 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工作原北空运输团、原陆航8团。曾任原陆航装备局副局长、陆航学院副院长(正师),2017年12月已退休。

  截止目前,张拥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拥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1月27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李春燕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顾革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顾革新先生、李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拟提名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27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革新,男,1968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第二机械厂、张家港市精细化学品厂、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银河电子集团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顾革新先生持有本公司0.43%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革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春燕,女,1982年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合肥同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李春燕女士持有本公司0.003%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春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将于2019年5月12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时为了保持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届数一致,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选举董事会候选人事项

  公司于2019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拟提名吴建明先生、张红先生、林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拟提名王军先生、张拥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现任全体董事同意实施提前换届,且对于新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监事会候选人事项

  公司于2019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并审核,同意顾革新先生、李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春亚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公司现任全体监事同意实施提前换届,且对于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资格无异议。公司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事项

  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任职前,原董事、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包括高流动性、高信用等级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有担保的其他有固定收益的债券,以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属于风险投资业务的情形。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虽然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的低风险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 严格履行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的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流程和控制流程;

  (3)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 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投资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 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7)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以不超过6亿元的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流动性较强的低风险类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和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019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1月27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85人,实到职工代表80人,会议由工会主席顾革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以80票一致同意选举王春亚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在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春亚,女,1978 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00 年 6 月毕业于沙洲职业工学院计算机系。自2000年7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工会干部。

  截止目前,王春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春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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