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渝证调查字201703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并于2017年8月18日、9月16日、10月17日、11月17日、12月16日、2018年1月17日、2月14日、3月16日、4月17日、5月17日、6月15日、7月17日、8月17日、9月15日、10月17日、11月16日、12月15日、2019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截至目前,上述立案调查仍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触及13.2.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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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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