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2-1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9-01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2月15日14:30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气象科技园2号楼5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敬蕊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5924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458%。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3046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94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7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16%。

  3.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家辉先生、王正军先生、袁申鹤先生、吴浪先生、张亮先生、宋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

  (1)与会股东认为:朱家辉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25063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57%。

  表决结果:当选

  (2)与会股东认为:王正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25063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57%。

  表决结果:当选

  (3)与会股东认为:袁申鹤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25066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017%。

  表决结果:当选

  (4)与会股东认为:吴浪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25063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57%。

  表决结果:当选

  (5)与会股东认为:张亮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25063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57%。

  表决结果:当选

  (6)与会股东认为:宋欣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25063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657%。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1)与会股东认为:骆公志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25122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2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44%。

  表决结果:当选

  (2)与会股东认为:邓德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25122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2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44%。

  表决结果:当选

  (3)与会股东认为:张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532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2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44%。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郭昕

  3、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贵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监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的股东,均为截至2019年2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19-01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15日在在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气象科技园2号楼5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董事朱家辉先生、张亮先生、袁申鹤先生、王正军先生、宋欣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吴浪先生、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骆公志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表决。

  经与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张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吴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亮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袁申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聘任王正军为公司副总经理。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王正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董郭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与会董事认为:吴浪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与会董事认为:袁申鹤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与会董事认为:骆公志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与会董事认为:吴浪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与会董事认为:骆公志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与会董事认为:张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与会董事认为:王正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与会董事认为:邓德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与会董事认为:骆公志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与会董事认为:张亮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与会董事认为:张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与会董事认为:邓德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独立董事骆公志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独立董事邓德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张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19-01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 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袁申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正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董郭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王正军先生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座22楼

  邮政编码:210000

  电子邮件:wangzhengjun@sw-es.cn

  电话:025-83223688-8603

  传真:025-83681099

  2、董郭静女士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座22楼

  邮政编码:210000

  电子邮件:stocks@sw-es.cn

  电话:025-84599131

  传真:025-83681099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袁申鹤

  袁申鹤,男,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毕业于长安大学,获学士学历;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毕业于湖北省社会科学院,获硕士学历;2009年7月至2014年6月,任天风证券资产管理部武汉地区负责人;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天风睿金(武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申鹤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王正军

  王正军,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管理本科学历。1992年12月至1999年9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战士、班长、干事;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学员;2002年6月至2008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财务助理、财务主管;2008年10月至2016年4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投资分析师、机构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任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4月至今任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正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董郭静

  董郭静女士,198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11 年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位。2011 年 3 月-2014 年 2 月就职于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3 月-2015 年 7 月就职于江苏国苏检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15 年 7 月-2016 年 12 月就职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2016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董郭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非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

本版导读

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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