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15:00 至2019年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S01号楼307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磊授权委托副董事长彭震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500,362,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10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500,279,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3,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5%。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31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96%;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4%;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4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陈朋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