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8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8187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服务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在担任其他公司法律顾问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8187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公司已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止审核后的复核程序。公司满足了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审查的申请。

  2019年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8187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恢复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尚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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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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